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向清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李向清先生于2016年4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交易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40元,交易总金额为13,2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发生前,李向清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2%。其中,李向清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00万股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质押的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3月20日。
本次交易发生后,李向清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3%,仍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交易其他说明
1、 李向清先生本次大宗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出售股份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有关承诺一致,李向清先生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
3、李向清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出售公司股份后,李向清先生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李向清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