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发布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股权转让意向书>并对张福赐涉嫌犯罪行为进行控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号)和《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号),现就有关公告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对公司2016-011号公告的补充披露:
在2016-011号公告中披露了“公司向张福赐询问中得知张福赐尚有其他以新阳洲名义借款或以新阳洲担保的个人帐外借款”,补充如下:
2016年3月9日,在公司与张福赐签署《关于解决新阳洲相关问题的备忘录》中,张福赐本人陈述,其未告知公司的以张福赐个人或其关联人对外借款(含以新阳洲名义借款或担保)共计2,240万元。据此,公司向张福赐发出《问询函》,要求张福赐具体列明上述2,240万元债务中各笔债务的具体情况(发生时间、数额、利率、贷款方、到期情况等),至今未得到张福赐的书面确认。
二、对公司2016-012号公告的补充披露:
在2016-012号公告中披露了“张福赐占用新阳洲资金为198,854,426.47元”,补充如下:
此数据未包括张福赐关联人对新阳洲的欠款24,109,393.45元(张福赐已确认将其关联人欠款由其本人承担),加上已公告的审计评估未认可的无票固定资产及无票运输费用10,275,158元,故截至2014年12月31日,张福赐累计占用新阳洲资金233,238,977.92元。
至2014年12月31日,张福赐个人还款15,358,617.89元;新阳洲利润分配冲抵张福赐欠款28,800,000.00元;冲抵以前年度应付张福赐款8,750,775.56元;2015年张福赐个人还款11,905,539.34元。截止本公告日,对张福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68,424,045.13元。
以上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