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公司行政楼第六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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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 出席6人,公司独立董事肖志兴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刘新军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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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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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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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一项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予以了回避表决。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属于持股5%以下股东单独表决事项。具体表决情况见上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吕丹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吕丹丹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送达各董事及其他与会人员。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6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选举白忻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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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同意对各专门委员的人员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人员设置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白忻平、张丽华、焦崇高、郑玉力、肖志兴、薛爽、杨一川
主任委员:白忻平
2、审计委员会委员:白忻平、薛爽、杨一川
主任委员:薛爽
3、提名委员会委员:白忻平、肖志兴、薛爽
主任委员:肖志兴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白忻平、肖志兴、杨一川
主任委员:杨一川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