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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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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与上犹县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6-36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与上犹县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与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本公司作为爱康实业旗下光伏电站投资运维、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运维的唯一平台,在爱康实业前述战略协议具体落实后,有关新能源精准扶贫、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业务将授予本公司实施。

 2、基于精准扶贫和新能源投资的互利目标,公司与上犹县政府在其辖区内寻找建设250MW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机会;

 3、基于智慧城市建设和爱康科技在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领域广阔市场空间的认同,爱康科技计划投资上犹县新能源公交车不低于300辆、新能源出租车不低于4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低于1000个。

 4、上述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后续的具体合作细节需双方另行约定。公司将视协议履行的具体情况履行信息披露和内部审议程序。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与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框架协议就双方在新能源精准扶贫投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投资、市政设施PPP项目投资等领域进行合作作出了统一部署。鉴于该框架协议中精准扶贫项目、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项目的具体实施,可能会给本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公司现将相关事项进行公开披露。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拟在以下方面展开全面合作,总计投资额不少于33亿元人民币,分别为:

 1、新能源精准扶贫投资项目实施合作: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精准扶贫绿色发展有限公司,统筹教育、卫生、敬老院等公共屋顶资源,以及上犹县各乡镇未利用土地、一般农用地等土地资源。由甲乙双方投资不少于20亿元,用于建设250MW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可以采用农光互补的方式),每年按照不低于50MW的容量递增。甲方在相关审批、土地规划等方面按政策规定予以全力协助。乙方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维并提供配套金融服务。精准扶贫绿色发展有限公司的盈余部分由甲方专项用于辖区的贫困帮扶工作。

 2、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投资项目:为支持上犹县基础公共交通建设,乙方拟投资不超过3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投资项目,计划投资上犹县新能源公交车不低于300辆、新能源出租车不低于4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低于1000个。用于改善上犹县交通运输环境。

 3、基建类金融合作项目:为推动上犹县城市、产业等(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市政道路、管网等)发展需要,乙方引入10亿元资金积极加大与甲方的金融合作,对于甲方基建类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BOT的模式实现公私合营(PPP模式合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互联网+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在多年光伏电站开发、运维积累的经验和资源的基础上,公司开始搭建以卓越的能源生产商为体,以新能源服务和新能源金融为翼的“一体两翼”的业务格局,本次光伏精准扶贫业务开拓进一步巩固了公司能源生产商的市场地位;光伏扶贫的运营模式有利于推进地方政府精准扶贫的施政目标,有利于新能源发展和传统能源替代的施政目标,有利于公司扩大光伏电站的运维规模,有利于促进公司光伏产品的销售;项目实施完成预计会对公司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2、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光伏发电运营商,在电站代理运维、碳资产开发、电站评级等能源互联网发电侧领域进行了深入的布局,为打通公司能源互联网的闭环,抓住正在进行的售电侧改革的历史机遇,公司开始在新能源消费领域进行布局,并力争打造新能源生产、新能源消费以及消费侧金融的产业闭环。本次同上犹县政府达成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项目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3、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的开发符合当前能源消费电力替代的时代诉求; 本次市场开拓加大了相关领域的布局,提高了公司的行业影响力;

 4、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具体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对于该项目是否具有经济上可行性以及公司业务能力上的可行性尚需进一步论证。

 5、该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细节和商业盈利模式尚需进一步磋商并签署正式协议,项目能否正式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6-37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南康区人民政府

 签署建设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与南康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建设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协议书》。本公司作为爱康实业旗下光伏电站投资运维唯一平台,在爱康实业前述项目协议具体落实后,新能源精准扶贫业务将授予本公司实施。

 2、基于精准扶贫的目标,公司与南康区政府在其辖区内寻找建设150MW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机会,总投资额估算为12亿元。

 一、项目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与南康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建设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协议书》。协议书就双方在新能源精准扶贫投资项目进行合作。鉴于该协议中精准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可能会给本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公司现将相关事项进行公开披露。

 二、项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南康区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作建设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协议书》主要内容

 1、为推进南康区精准扶贫工作,挖掘利用各乡镇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的可利用光伏发电的土地和政府公共屋顶资源,建设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预计约150兆瓦,年发电约1.6亿千瓦时。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2亿元,项目资本金为30%,计3.6亿元。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股本出资,余额申请项目贷款。

 2、初定甲方认缴项目资本金的80%,即认缴2.88亿元;乙方认缴项目资本金的20%,即认缴0.72亿元;甲乙双方共同注册设立项目公司。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尽快派出技术团队,甲方协同配合,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双方共同组织评审通过后,形成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确定或明确本项目工程布局、建设规模、项目投资和预期效益。

 4、甲方组织各乡镇、单位进行光伏用地流转、政府、事业单位公共屋顶的租赁。调度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公共屋顶租赁和拆迁工作,研究制定出台本项目用地、公共屋顶租赁和拆迁补偿标准。

 5、甲方需积极对接农发行、国家开发银行,争取扶贫性质的软贷款,落实项目资本金认缴出资。

 6、甲方积极对接国内资本市场,协调项目公司落实优惠贷款或融资,解决项目资本金以外的投资需求。

 7、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的可研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做好项目的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委托乙方进行运维。

 8、在符合国家规定程序,或者不违反国家规定,又能享受江西省光伏产业发展(扶贫)优惠政策的前提下,项目公司优先采购乙方下属公司的光伏发电设备等合格产品。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互联网+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在多年光伏电站开发、运维积累的经验和资源的基础上,公司开始搭建以卓越的能源生产商为体,以新能源服务和新能源金融为翼的“一体两翼”的业务格局,本次光伏精准扶贫业务开拓进一步巩固了公司能源生产商的市场地位;

 2、光伏扶贫的运营模式有利于推进地方政府精准扶贫的施政目标,有利于新能源发展和传统能源替代的施政目标,有利于公司扩大光伏电站的运维规模,有利于促进公司光伏产品的销售;项目实施完成预计会对公司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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