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2日
至2016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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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第12、13、14项议案,公司已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6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博通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
(2)上述第1、2、3、4、5、6项议案,公司已于2016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7项议案,公司已于2016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6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博通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博通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
(3)上述第8、9、10、11、15、16、17、18、19、20项议案,公司已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6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博通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9、10、11、12、13、14、15、16、17、18、20。
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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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须持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票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18日和4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要求
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该委托代理人在股东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被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和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蔡启龙、杜黎
联系电话:029-82693206
联系传真:029-82693205
电子邮箱:caiql@butone.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710043
现场会议时间半天,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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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