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2016年3月31日,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8,572,8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73,820,000股的27.40%)书面通知,康恩贝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99,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1%)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6个月。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康恩贝集团为控股其88.34%股权的股东胡季强先生(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本人以及康恩贝集团、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东阳康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和间接控制持有本公司38.42%的股份)办理信托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胡季强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权分红及其他收入等。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本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康恩贝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截止本公告日,康恩贝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58,572,8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40%;累计质押股份数量253,390,000股,占康恩贝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5.26%,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5.14%。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