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3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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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说明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31,770.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4%;营业利润18,832.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49%;利润总额23,582.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6.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74.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79%。主要原因是受PTA供求关系改善和下游需求回暖的影响,以及公司PTA工厂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产品毛利率有所上升。
(二)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及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期末股本比期初增长13.22%,每股净资产上升11.10%。
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总资产2,522,443.50万元,较年初减少5.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32,713.35万元,较年初增长25.82%。主要系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利润增长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有关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详情,请参阅公司将于2016年4月25日发布的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3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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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因PTA供求关系改善和下游需求回暖,PTA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PTA工厂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产品毛利率有所上升,预计公司2016年一季度盈利显著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3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2016年3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15:00--2016年3月31日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245,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245,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6%。
具体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31,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114,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51,941,6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18%;
反对6,303,6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82%;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8,810,4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03%;
反对6,303,6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97%;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竺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