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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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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15:00至2016年3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长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180,271,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29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20人,代表公司股份180,270,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294%;通过网路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8人,代表公司股份16,960,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3个议案,其中第1项、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271,9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960,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271,9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960,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271,9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盛军、李侠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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