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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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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16-02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3月29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4,203,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8%;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900,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6%;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303,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十二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769,7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反对票92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弃权票2,513,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868,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7%;反对票9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弃权票2,513,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691,6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反对票1,55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弃权票1,953,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790,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反对票1,55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弃权票1,953,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702,2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反对票91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弃权票2,582,4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801,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1%;反对票9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弃权票2,582,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691,6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反对票92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弃权票2,582,4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790,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反对票9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弃权票2,582,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691,6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反对票92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弃权票2,582,4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790,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反对票9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弃权票2,582,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566,4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反对票3,23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弃权票403,8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665,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反对票3,2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8%;弃权票403,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691,6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反对票92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弃权票2,582,4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790,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反对票9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弃权票2,582,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762,5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反对票1,01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弃权票2,429,8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861,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反对票1,0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弃权票2,429,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8%。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626,2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反对票2,46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弃权票1,114,8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725,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8%;反对票2,46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弃权票1,114,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669,6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反对票2,41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弃权票1,119,4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768,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反对票2,4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弃权票1,119,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

 (3)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658,3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反对票2,420,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弃权票1,125,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757,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9%;反对票2,4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弃权票1,125,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604,9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反对票1,500,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弃权票2,09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704,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7%;反对票1,50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弃权票2,0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659,6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反对票1,218,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票2,325,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同意6,758,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反对票1,2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弃权票2,325,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

 十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684,6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反对票936,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弃权票2,582,4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783,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4%;反对票9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弃权票2,582,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

 上述十二项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吴光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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