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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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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30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托贷款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产业的发展,公司认购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拟设立的华鑫信托·亳州新能源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不超过3亿元的次级份额,并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新能源”)共同向该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8.5亿元的贷款,贷款利率为全部信托贷款金额5.78%/年,期限为2年。该笔信托贷款用于东旭新能源下属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各按照50%比例承担信托贷款清偿义务。

 公司为东旭新能源借款部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时,该项信托贷款投向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项目公司电费收费权均为该笔信托贷款项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华鑫信托拟设立的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规模及期限:人民币8.5亿元整,期限24个月

 2、委托人、规模及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份额及预期收益: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5.5亿元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率8%/年;

 次级委托人及份额:公司认购3亿元次级份额,无预期收益。

 3、受托人:华鑫信托

 信托计划目的及投向:信托计划成立后并满足放款条件,华鑫信托将贷款资金全部一次性划入东旭新能源账户,用于东旭新能源下属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公司认购信托计划不涉及风险投资:公司认购华鑫信托计划中3亿元的次级份额,均将在信托计划成立后用于向公司及东旭新能源提供信托贷款,不会对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外主体进行投资,不涉及风险投资,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9日

 注册地点:北京

 法定代表人:郭轩

 注册资本: 2亿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投资管理;销售电器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东旭新能源100%股权。

 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东旭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254080.20万元、负债总额为253108.24万元、净资产为971.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62%,营业收入为2026.40万元、净利润为-2028.06万元。

 四、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认购华鑫信托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中不超过3亿元的次级份额,同时,公司及东旭新能源共同向上述信托计划申请8.5亿元融资,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东旭新能源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电站项目建设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28521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15.1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31

 关于孙公司娄底旭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加快光伏电站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孙公司娄底旭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娄底旭晨”)拟与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直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租赁期限为起租日起5年,公司为娄底旭晨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一、融资租赁(直租)及担保方式

 根据娄底旭晨与青岛城乡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由青岛城乡向设备供应商采购光伏组件设备,娄底旭晨作为承租人向青岛城乡租赁光伏组件设备,融资人民币5亿元,租赁期限为起租日起5年。租赁期满,娄底旭晨完全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并支付期末购买价(1万元)后,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可提前还款,或置换新项目并重新签署协议。

 公司为娄底旭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娄底旭晨以自身100%股权作为质押。

 娄底旭晨与青岛城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与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融资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19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卢民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20号3号楼410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不含金融租赁);经营性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租赁交易咨询服务;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青岛城乡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16年2月29日总资产3,532,206,725.73元、净资产1,700,638,132.52元、负债总额1,831,568,593.21元;2016年1-2月营业收入36,375,251.91元、净利润26,315,312.69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娄底旭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轩

 注册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九亿商业步行街5幢114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光伏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燃气、太阳能能源家用器具、太阳能源原动机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娄底旭晨总资产2,407,871.47元、净资产 -2,195.53元、负债总额2,410,067.00元;2016年1-2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34.5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285,21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5.1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五、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娄底旭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加快相关电站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32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光伏电站EPC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项目的实施以未来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一、 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安地产”)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新能源”)与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辉”)签订了光伏电站EPC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二、 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中利腾晖光伏是中利科技集团(SZ:002309)投资控股公司

 法人代表:王柏兴

 注册资本:296500.65407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3日

 经营范围: 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电站EPC(设计、采购、建设)总承包;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特种水产品养殖(不含水产苗种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利腾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东旭新能源承接中利腾晖提供的光伏电站设计、采购和建设(“EPC”)业务。东旭新能源资质达标,中利腾辉提供的年度工程数量不低于100 MW。

 2.合作项目的规模及定价方式:中利腾辉依据市场定价。

 3.付款方式: EPC建设支付费用及方式依据双方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中利腾辉签署合作协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其他单位在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方面的合作,提高公司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东旭能源与中利腾晖进行EPC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33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第二次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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