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542,607,31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86%)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请在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追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预案》、《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预案》、《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东监事的预案》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3月16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成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监事会成员的公告》)2016年3月16日同时公告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追加议案的公告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8日——2016年3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2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一会议室。
3、召集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皇甫智伟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8,232,4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8291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7,232,7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761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9,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79 %。
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909,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909,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99,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2015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7,480,686股(其中,主要股东741,322,965股,中小股东6,157,721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751,8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751,8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2015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共计32亿元。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锡(香港)资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7,480,686股(其中,主要股东741,322,965股,中小股东6,157,721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751,8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751,8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锡(香港)资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锡(香港)资源有限公司向中银香港、建银亚洲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提供为期2年的担保。
3、《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〇一五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和二〇一五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7,480,686股(其中,主要股东741,322,965股,中小股东6,157,721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751,8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751,8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〇一五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和二〇一五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7,480,686股(其中,主要股东741,322,965股,中小股东6,157,721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751,8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751,8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锡(德国)资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申请开具2000万欧元或等值的人民币备用信用证保函提供为期2年的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锡资源(美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4000万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备用信用证保函或是保证函/保证协议等提供为期2年的担保。
5、《关于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201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7,480,686股(其中,主要股东741,322,965股,中小股东6,157,721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751,8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751,8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201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共计人民币15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6、《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7,480,686股(其中,主要股东741,322,965股,中小股东6,157,721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751,8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751,8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7、《关于修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7,480,686股(其中,主要股东741,322,965股,中小股东6,157,721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751,8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751,8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股份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8,232,486股,出席股东累积所持的有效投票权为5,237,627,402股,表决情况如下:
(1)候选人汤发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747,275,768股;
(2)候选人杨奕敏女士,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747,233,768股;
(3)候选人潘文皓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747,233,768股;
(4)候选人赵锦洪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747,233,768股;
(5)候选人牛辉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747,233,768股;
(6)候选人韩守礼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747,233,766股;
(7)候选人李季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747,233,76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候选人汤发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5,952,803股;
(2)候选人杨奕敏女士,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5,910,803股;
(3)候选人潘文皓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5,910,803股;
(4)候选人赵锦洪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5,910,803股;
(5)候选人牛辉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5,910,803股;
(6)候选人韩守礼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5,910,801 股;
(7)候选人李季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5,910,803股。
经过累积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7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2016年12月31日)止。
9、《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8,232,486股,出席股东累积所持的有效投票权为1,496,464,972股,表决情况如下:
(1)候选人邵卫锋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747,245,768股;
(2)候选人谢云山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747,233,76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候选人邵卫锋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5,922,803股;
(2)候选人谢云山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5,910,803股。
经过累积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2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2016年12月31日)止。
10、《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东监事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8,232,486股,出席股东累积所持的有效投票权为2,244,697,458股,表决情况如下:
(1)候选人羊慎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747,233,768股;
(2)候选人杨小江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747,233,768股;
(3)候选人李云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747,251,76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候选人羊慎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5,910,803股;
(2)候选人杨小江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5,910,803股;
(3)候选人李云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份数5,910,803股。
经过累积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东监事的议案》,上述3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时(2016年12月31日)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伍志旭律师、李泽春律师出席并出具了《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