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焦点·债市发展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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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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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地带仍存

 据媒体报道,日前有券商的固定收益部门员工或前员工“失联”、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截至目前上述机构未对此作出正面回应,但熟悉情况的业内人士确认了上述消息的真实性。

 据了解,本次债市核查仍属于常规监管。有债券交易员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此次相关人员被带走调查,可能是在市场常规交易检查中发现新线索。

 资料显示,从2013年3月开始到2014年年底,查处债市灰色交易的严打风暴,涉及多家银行、券商、基金、信托等机构。

 在2013年债市严打风暴中,多名被调查的人士均涉及利用个人关联的丙类账户与本人所在机构投资账户进行利益输送,并由此获得巨额非法收益。另一方面,上周传闻“失联”的券商固收人士,几乎都曾在其所在券商从事过近年持续火热的城投债承销或分销业务。业内人士指出,过去几年高收益债券在一级市场普遍都是“买到即赚到”,城投债的承销和分销,一级半市场中潜在利益巨大。

 债券市场由于专业度较高、相对于股市关注度较低等原因,其灰色交易内幕往往并不为人所知。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一个总规模高达数十万亿元的金融市场,非法交易同样存在。

 日前披露的司法材料显示,在2013年债市严打风暴中落网的中融信托固定收益部原总经理助理张守刚,利用其从事债券交易的职务便利,与本人实际控制的“丙类户”进行交易,在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不到两年时间里,共非法获利达2.07亿元。

 债券市场人士介绍,目前个别债市从业人员绕过市场监管的灰色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养券”、常规债券买卖中的利益输送、低利率资金拆借、一级半市场权力寻租、新债发行投标信息牟利等。虽然这其中不乏有出于达到本人、本部门或本机构业绩考核目标而存在的交易,但违规违法、为个人牟利的灰色交易应存在。

 具体而言,在二级市场上,部分机构为操控机构损益报表、表外放大杠杆等,往往寻找不能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交易的“丙类户”,长期代持自己想投资的债券,并与“丙类户”约定好回购的期限和价格。这样“丙类户”就享有固定收益,所有超额收益或亏损都由养券的金融机构承担。这里面所谓“丙类户”与“甲类账户”、“乙类账户”所签的代持协议并不透明,从而产生了利益输送空间。此外,通过常规债券买卖输送利益、以偏离市场正常水平的利率进行资金拆借,也都是二级市场上常见的利益输送行为。

 此外,在一级市场上,新债发行时发行人利用投标信息牟利、高收益债券的承销商利用分销职权进行权力寻租等违规违法行为也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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