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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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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6-013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冶集团”)的通知,中冶集团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发出的《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94号)。国资委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主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中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调整方案。批复原方案的《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984号)同时废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中国中冶总股本不超过21,658,716,883股,其中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265,108,5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56.63%。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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