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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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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16-040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拜克”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吕妙月女士(任职期间2014年5月16日至2016年3月22日)关于短线交易升华拜克股票的书面报告,吕妙月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未按相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报备其证券账户。吕妙月女士证券账户由其配偶进行管理,其配偶在吕妙月女士不知悉的情况下使用吕妙月女士证券账户在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8日期间买卖升华拜克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6年3月23日,吕妙月女士发现其证券账户于2016年1月13日、1月14日、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分别买入升华拜克股票1,000股、2,000股、300股,交易均价分别为每股7.855元、7.175元、7.800元,共计买入升华拜克股票3,300股,交易金额累计24,545.00元,并于2016年1月15日、1月18日分别卖出升华拜克股票3,000股、300股,交易价格分别为每股7.800元、8.120元,共计卖出升华拜克股票3,300股,交易金额累计25,836.00元,上述交易扣除相关税费后获得收益1,214.96元。截至本公告日,吕妙月女士未持有升华拜克股票。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或业绩预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 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吕妙月女士违反规定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吕妙月女士证券账户上述短线交易获利1,214.96元归公司所有。

 2、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吕妙月女士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通报,并处短线交易获利所得5倍罚款,罚款归公司所有。同时,公司董事会再次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吕妙月女士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投资者致歉。吕妙月女士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相关规定,并妥善管理其本人证券账户。

 吕妙月女士对发生此次违规交易行为深表歉意,并愿意接受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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