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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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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6-023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28日(星期一)。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的变动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13年1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8号”文批准《关于核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900,000.00股,并于2013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

 注:天津硅谷天堂恒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渤海和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金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邢云庆认购股份已于2014年3月28日解除限售。(具体参见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3、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实施了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08,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416,8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08,400,000股增加至416,8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

 公司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派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得转让。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各项承诺。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限售股份持有人齐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符合本次上市流通条件的全部限售股份存在质押情况,该股份待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后,对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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