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6-02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3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3月21日15:00 至2016年3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文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63,677,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4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3,508,5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36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8,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8,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8,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60,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60,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60,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74,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0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201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60,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60,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60,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60,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60,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60,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补选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补选徐士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63,50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9%,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2)补选潘力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63,50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9%,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补选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补选罗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63,508,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9%,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4%。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2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6-030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2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四川绵阳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16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文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补选徐士辉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改选后的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高文(主任委员、召集人)、潘力佳、方建新(独立董事)、代明华(独立董事)和尹英遂;
2、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为:代明华(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召集人)、方建新(独立董事)、罗宏(独立董事)、徐士辉、尹英遂;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方建新(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召集人)、代明华(独立董事)、高文;
4、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罗宏(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召集人)、方建新(独立董事)、李波涛。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