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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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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6-01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鼎医药持有维力医疗11,250,000股,占维力医疗股本的5.625%。

 九鼎医药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维力医疗股份,即不超过维力医疗总股本的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力医疗”、“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鼎医药”)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维力医疗股票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九鼎医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5,625,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九鼎医药持有公司5,625,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5%。

 2015年9月11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分配前总股本10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元(含税)。2015年9月25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0,000,000股,九鼎医药持有公司11,2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625%。

 截至2016年3月18日,九鼎医药持有公司11,2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625%,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6年3月2日流通上市。

 (三)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外,九鼎医药不存在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股东名称:九鼎医药

 2、减持目的: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

 4、减持股份来源:九鼎医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维力医疗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

 7、减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8、未来减持意向:本次减持完成后,九鼎医药基金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继续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九鼎医药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九鼎医药还承诺:1、其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2、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其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九鼎医疗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违反九鼎医药所做出的任何减持相关承诺。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九鼎医药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2、九鼎医药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维力医疗股票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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