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17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刘剑锋董事因公务无法出席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授权委托何春梅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除李宪明独立董事视频参加会议外,其他董事均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国海证券“十三五”(2016-2020)战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及激励机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