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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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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6-02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华英”)为配合丰城市人民政府“城区企业退城入园、创建省级中等城市”的战略构想,也便于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经友好协商,就丰城华英加工老厂(龙光大道剑南街办辖区内)搬迁补偿事宜,于近日与丰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搬迁补偿协议》。

 二、《搬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2、甲、乙双方邀请双方认可有资质的中介评估公司对乙方加工老厂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与评估结果由双方抽调专业资深人员参与审核并签字认可。

 3、乙方加工老厂现有土地,甲方已经按照给予乙方新项目特殊优越的用地政策,故不列入评估范围之内。

 4、乙方加工老厂现有建筑物及其他固定资产由甲方按双方认可的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给予乙方货币补偿。

 5、因搬迁产生的搬迁费用与相关损失由甲方按评估价值的15%给予乙方货币补偿。

 6、以上第(4)项和第(5)项补偿由甲方在乙方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前十天给予乙方补偿以上总额的50%,做为乙方建设启动资金使用,在乙方搬迁到位前十天内余额补偿到位。

 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以上协议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留存,同具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搬迁补偿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待中介评估公司对丰城华英加工老厂资产进行评估后,甲乙双方将签署正式的补偿协议。目前无法评估该搬迁补偿事宜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事情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搬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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