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6年3月14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梁国坚先生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二十二次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6年3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国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帐户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把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开立的帐号696815664指定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帐户。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