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2号路公司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3月10日当天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57,70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0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0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爱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57,7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81%。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7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81%。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7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81%。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7,7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同意57,7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57,7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8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7,7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8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和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57,7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81%。
9、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57,7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晏维、廖韬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