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6820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6-032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申万菱信-汇成3号资管计划”增持了公司5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

 ●截至本公告日,袁亚非先生通过“申万菱信-汇成3号资管计划”已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为16,503,773股。

 ● 截止本公告日,袁亚非先生已完成《南京新百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中的增持计划。

 2016年3月16日,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通知函件,袁亚非先生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申万菱信-汇成3号资管计划”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股东:

 (一)本次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

 (二)本次增持前,袁亚非先生、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10,255,34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7.4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判断以及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实施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本次通过资管计划增持了公司500,000股股份,增持金额为12,000,000元;(成交均价为:24.00元)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6年1月6日起6个月内,该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该资产计划按合同约定终止或展期;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截至目前,袁亚非先生增持的股份均通过“申万菱信-汇成3号资管计划”进行。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披露了《南京新百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4号),袁亚非先生通过“申万菱信-汇成3号资管计划”增持了公司8,768,642股股份;

 公司于2016年3月2日披露了《南京新百关于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9号)袁亚非先生继续通过“申万菱信-汇成3号资管计划”增持了公司7,235,131股股份。

 本次增持后,袁亚非先生、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10,755,34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7.53%。

 五、袁亚非先生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袁亚非先生承诺,在本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并公告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袁亚非先生严格履行了该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完成了增持计划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律师核查意见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增持人本次增持南京新百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全文。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