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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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人为董事长胡刚先生。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罗绍香、曾鸣、邵吕威、黄慧馨、黄昭沪、郭启刚、冯苏京、邹宝中因其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段文务、刘连东、李洁因其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林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Jaderock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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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Redrock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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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备用信用证为RBL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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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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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情况:无。
2、特别决议情况:无。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第1、2、3项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胜、李明玥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