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1,6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3号文批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集团”或“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12,9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64,910万股,并于201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的股东为: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仑”),宁波金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润”),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合计为41,600,000 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本公司未发生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拓普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宁波金仑、宁波金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拓普集团股份,也不由拓普集团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承诺期限或法定锁定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宁波金仑承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宁波金仑进一步承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违规减持”)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宁波金仑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及后续所做的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及后续所做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1,6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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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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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