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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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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439,8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号文)核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并于201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6,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8,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诚投资”)及朱菁、陈有舵、许伯新、储一平、王仕勤、芦春梅、路宏、张信美等8名自然人,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8,439,800股,将于2016年3月21日起上市流通(鉴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19日(星期六),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万股。前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陈有舵(已辞职)、许伯新、储一平、王仕勤、芦春梅、路宏和张信美: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有舵(已辞职)、王仕勤、储一平:

 (1)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在所持公司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1)-(3)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6个月。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和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若公司采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方式稳定公司股价的,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未能履行承诺的相关约束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在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后的12个月内不卖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6)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3、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

 (1)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

 (2)本机构/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本机构/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机构/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6]5号)》规定,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股东锦诚投资、朱菁需遵守上述规定等。

 (3)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若违反该项减持承诺,本机构/本人将就公司股票减持价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的差价交付发行人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同时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6个月。?

 (二)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有舵(已辞职)、王仕勤、储一平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的股票。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439,8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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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有舵先生于2015年11月30日离职,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

 注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仕勤先生、副总经理储一平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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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3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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