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的,需披露相关情况。
2015年5月12日,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募集资金20亿元。截至201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7.53亿元,2015年度公司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收益凭证,债权收益权转让等方式累计新增借款160.67亿元(不含公司债券借款20亿元),超过201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上述新增借款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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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