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九号小区)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TCL集团”)已于2016年3月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46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583,855万元(2015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9.4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5.94%;发行人2012-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9,609万元、210,907万元、318,321万元,根据公司2015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12,000万元-342,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有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以下简称“3年期品种”),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以下简称“5年期品种”),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上述两个品种共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

 7、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3年期品种的区间为2.80%-3.80%;5年期品种的区间为3.00%-4.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15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16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的必须是100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3月14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3年期品种简称为“16TCL01”,债券代码为“112352”;5年期品种简称为“16TCL02”,债券代码为“112353”。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0亿元,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4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有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以下简称“3年期品种”),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以下简称“5年期品种”),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上述两个品种共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16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5、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0、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与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由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3、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单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3年期品种的区间为2.80%-3.80%;5年期品种的区间为3.00%-4.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5日(T-1日)13:00-15:00时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5日(T-1日)13:00-15:00时,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肖雄

 传真:010-59312903、010-59312841

 联系电话:010-5931294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16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及超额配售安排。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的合格投资者。

 (二)本期债券有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以下简称“3年期品种”),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以下简称“5年期品种”),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上述两个品种共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16日(T日)的9:00-17:00和2016年3月17日(T+1)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7日(T+1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合格投资者应于2016年3月18日(T+2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4份)邮寄或送达至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0层资本市场部

 邮编:200120

 认购协议传真:021-50329583

 联系人:王馨民

 联系电话:021-38677502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17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216200100100396017

 收款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20000107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3月17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十九号小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董事会秘书:廖骞

 联系人:徐彩霞

 电话:0752-2376369

 传真:0752-2260886

 邮政编码:516006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项目主办人:滕强、刘一宏

 项目组其他成员:凌杨斌、黄沛龙、杨序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4374

 邮政编码:200120

 (三)联席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29号国开行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侯绍泽

 项目主办人:廖杭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明、杜玥明、董飞、沙博

 电话:010-51789164

 传真:010-51789043

 邮政编码:100000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项目组主办人:聂磊、杨芳

 电话:010-60833521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518000

 (五)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项目主办人:于首祥、洪本华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冠峰

 电话:0755-82492030

 传真:0755-82493959

 邮政编码:518000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件: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20%-5.7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 当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9000万元;

 ● 当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 当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 当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6年3月15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59312903、010-59312841

 联系人:肖雄

 咨询电话:010-59312942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