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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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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3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1日上午11: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7号三楼会场。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丙娣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8人,代表股份257,970,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6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6,459,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3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11,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表3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40,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廖正品先生、监事李永鸿先生因事请假,5名董事、4名监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续期的议案》:

 同意256,876,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 1,092,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46,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反对1,092,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云芸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佛塑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34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关于解除<委托管理框架合同>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0年4月9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投资”)签订了《委托管理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框架合同》”),公司委托珠江投资负责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9号、11号地块及汾江北路82号地块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营销策划等工作。(详见公司在2010年4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框架合同的公告》)

 2010年4月,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公司”)对轻工三路9号、11号地块进行开发(以下简称“卓景项目”)。2010年11月,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合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盈公司”)对汾江北路82号地块进行开发(以下简称“合盈项目”),并根据《框架合同》委托珠江投资对卓景项目和合盈项目进行相关管理工作。

 2015年12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将卓越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珠江投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卓越公司的股权,卓越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司在2015年12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佛山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

 鉴于公司已转让了卓越公司100%股权给珠江投资,以及近几年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所发生的变化情况,经公司与珠江投资协商,决定解除和终止《框架合同》。2016年3月11日,公司与珠江投资签订了《关于解除<委托管理框架合同>的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和终止《框架合同》及双方及其关联方依据《框架合同》确定的原则签署的各项尚未履行完毕的协议、合同、承诺、确认、备忘等法律文件,并就卓景项目、合盈项目后续安排达成一致。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珠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1993年2月2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15232

 注册资本:人民币42亿元

 法定代表人:朱克林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421号601房

 主营业务: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其投资业务咨询,信息服务,投资项目策划及组织有关学术活动;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日用杂货;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广东新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华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韩建投资有限公司3名法人股东。

 珠江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解除《框架合同》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框架合同》及双方及其关联方依据《框架合同》确定的原则签署的各项尚未履行完毕的协议、合同、承诺、确认、备忘等法律文件(以下统称“《框架合同》及其相关文件”)全部予以解除和终止,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自《框架合同》及其相关文件解除之日起,除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有关的义务外,双方互不再承担《框架合同》及其相关文件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珠江投资亦不再承担合盈项目的委托管理责任。

 (二)卓景项目及合盈项目后续安排

 1.卓越股权转让后,卓越公司不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卓景项目由珠江投资与卓越公司自行管理,公司不再对卓越公司或卓景项目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2.珠江投资应按公司要求将合盈项目的管理权移交给公司,并对移交前的受托管理行为负责。为此,珠江投资确认并保证:

 (1)珠江投资负责依法终止或解除合盈公司对外签署的所有工程类合同(包括土建总包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预算合同等以及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等情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善后事宜和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因此造成公司或合盈公司损失的,由珠江投资负责赔偿。

 (2)珠江投资未利用其合盈项目受托管理方的身份,为合盈公司设定任何未向公司或合盈公司披露的借贷及或有负债。除经双方明确确认的事项外,合盈公司因合盈项目管理权移交给公司前的珠江投资行为所发生的债务(含或有负债)、法律争议、纠纷,全部由珠江投资负责解决,相关费用或由此造成公司或合盈公司的损失概由珠江投资负责承担和赔偿。

 (三)履约保证金

 双方确认,珠江投资根据《框架合同》支付给公司的3.6亿元履约保证金已按珠江投资要求及其指定的方式全部退还给珠江投资,公司及其关联方与珠江投资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与上述履行保证金有关的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约定事项不能最终完成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过错方主张相关违约责任。

 (五)权利承继

 本协议涉及卓越公司的内容由卓越公司确认并履行,涉及合盈公司的内容由合盈公司确认并履行。

 四、签订《解除协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转让了卓越公司100%股权给珠江投资,以及近几年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所发生的变化情况,公司与珠江投资解除《框架合同》。公司将继续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发展优势主业,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同时将继续推进合盈公司的合盈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解除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解除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珠江投资签订的《关于解除<委托管理框架合同>的协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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