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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用于个人融资需求,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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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坚先生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刘志坚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及无限售流通股3,0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签订了《质押合同》,用于个人融资需求。刘志坚先生已于2016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6年3月10日起至刘志坚先生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坚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42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9%;刘志坚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5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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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备查文件
1、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