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省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粤国资函[2016]206号):
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249,000万元人民币。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