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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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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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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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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②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0;

 ③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投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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