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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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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临-0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3、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日15:00 至 2016年3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8,67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2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47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20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5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政、郭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4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9%;反对2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98%;反对2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政、郭帆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6]闽创见字第01007-1号)。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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