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相关概述
近日,在东方财富网股吧、新浪股吧上有人发布《景峰医药这下吃官司了,是资本市场投机分子和忘恩负义的大骗子》的帖子,并被网络媒体大量转载。
该署名为李德山的帖子声称,金港榄香烯专利发明人之一李德山称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制药”)控股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后,违背承诺不给这些有贡献专家发放工资或顾问费,也不支付专利使用费;并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壳上市过程发表了许多抨击言论,称景峰制药是一家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近日收到由申请人谢恬提出的仲裁申请,呼吁社会媒体关注等。
二、董事会说明
公司对帖子内容涉及的相关事实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截止本澄清公告作出前,李德山本人已经做出亲笔声明:
1)李德山声明该举报文章系他人冒充其本人的名义发表,与李德山本人无关。李德山作为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榄香烯专利技术的发明人,一直享受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顾问费等福利。该帖子的说法并不属实。
2)李德山声明对该帖子中提及的有关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上市过程,以及景峰医药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与谢恬之间的纠纷并不了解。
3)李德山声明该署名其本人的不实帖子已严重侵犯其本人的合法权益,请相关个人及媒体立即停止发布和传播该等不实文章,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求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2、公司定期给李德山等有贡献专家提供顾问费等福利,故不存在违背承诺不给相关专家发放相关费用之说。
3、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2015-070号《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答辩通知>的公告》,公司认为,景峰制药与谢恬等在签署《收购协议》时经过了充分协商,协议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和违反法律之处。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对这种冒用他人姓名,散布谣言,捏造误导性陈述的行为,予以强烈地谴责。公司已经启动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恶意造谣人士的相关责任。
2、公司欢迎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本着对社会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将继续确保公司健康、规范、运行;但对有关媒体歪曲报道、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也将坚决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主张公司合法权利。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