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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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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6-008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交通投资集团”)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高速”)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发展,避免同业竞争,于2011年3月4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对于集团及所属公司的高等级公路、大型和特大型独立桥梁,用5年左右时间,将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项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中原高速及双方股东利益的方式注入中原高速。”2016年3月3日,公司收到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出具的《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承诺履行延期的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因履行上述承诺存在政策性制约因素,尚未有实质进展。根据《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财发〔2008〕315号)有关要求,受让方上年末资产负债率要在65%以下。中原高速2010年至2014年度各年末资产负债率及2015年三季度末资产负债率均高于65%,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鉴于上述原因,该项承诺目前尚不具备履行条件。

 另外,2015年7月,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十八条提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目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尚未完成修订,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亦未出台,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拟延期履行该承诺,承诺“对于集团及所属公司的高等级公路、大型和特大型独立桥梁,用3年左右时间(即不晚于2019年3月4日),将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项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中原高速及双方股东利益的方式注入中原高速。”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将积极关注相关政策,努力为该项承诺的履行创造条件,在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后6个月内,启动相关工作。

 《承诺函》其他内容不变,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将继续履行。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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