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针对去年股票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成员自愿承诺在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合计不少于100万股,同时集体承诺6个月不减持本次买入股票。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6日、7月11日、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承诺购买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承诺购买本公司股票执行情况的公告》。
为了切实履行相关承诺,避免因个人管理不当影响承诺的履行。在自愿的基础上,本公司协助相关持股人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274人(275户,其中1人有2个证券账户)合计1,616,700股无限售流通股锁定为限售流通股,具体名单及股份数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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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卖出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本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其中上述持股人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其他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办理解除股份锁定后,可以自由买卖。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