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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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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1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25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独立董事吴琪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容敏智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9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6年2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13.8万股,授予价格为31.3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1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25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云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以2016年2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13.8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1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25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2月25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13.8万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5 年 9 月 7 日,公司 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5 年 9 月 7 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3.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6 年 2 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 年 2 月 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13.8 万股,授予价格为31.3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天赐材料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三)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 3 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 3 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因此,董事会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13.8万股。

 三、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是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3、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2月25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4名。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如下所示:

 ■

 具体获授人员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3、授予价格: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31元/股。授予价格依据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62.62元的50%确定,为每股31.31元。

 4、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13.8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000.5842万股的0.1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0万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8万股,剩余预留6.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进行授予。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锁日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或者业绩完成率来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① 激励对象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解锁比例的,根据年度考评分数划分为A和B两个评价标准,每个评价标准对应的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② 激励对象以业绩目标完成率来确定其解锁比例的,根据业绩目标完成率分为A、B和C三个评价标准,每个评价标准对应的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和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解锁,部分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不能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回购并注销。

 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2 月 25 日,在2016年-2018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总费用为150万元,则2016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预留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依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主要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价格确定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我们同意以2016年2月25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13.8万股,授予价格为31.31元/股。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以2016年2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13.8万股。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的情形。但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1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8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于2015年度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适度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额度及要求范围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徐金富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8日、2015年4月9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于2016年2月25日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6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理财计划-银行可终止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6年2月25日,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理财计划-银行可终止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书》,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理财计划-银行可终止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理财计划-银行可终止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年化收益率:2.3%

 起息日:2016年2月25日

 理财期限:36天

 实际收益计算公式:实际收益=投资本金*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0天*100%

 投资金额:1000万元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花旗银行广州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风险提示:

 1)政策及系统风险:该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国内外金融系统运行情况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国内外金融系统发生剧烈震动,产品的投资、偿还等可能收到影响。

 2)流动性风险: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无权提前终止或赎回。

 3)再投资风险:在银行提前终止产品的情况下,公司面临提前终止而取得的投资本金及实际收益再投资的风险。

 4)银行提前终止风险:银行可根据申请书的规定提前终止产品。

 5)投资风险:当银行出现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公司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损失投资本金和实际收益的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出于银行所能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事件,例如对兑换或转账的限制、征用、强制转账、任何系统的无法使用、破环、火灾、水灾、爆炸、自然灾害、民间动乱、任何种类的罢工或行业行动、骚乱、暴动、战争或政府或相似团体的行动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降低及投资本金损失。

 2、“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2016年2月25日,九江天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办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自成立日至到期日,共30天(受限于提前终止日)。

 起息日:2016年2月25日

 到期日:2016年3月28日

 参考利率:2.8%

 到期兑付:存款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一次性支付。

 投资金额:2000万元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九江天赐与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所挂钩的AAA信用等级的银行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确定,若各款存款产品存续期间任一观察日所挂钩的AAA信用等级的银行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不在约定参考区间内,则该观察日浮动收益为0,公司仅能获得固定收益。

 2)流动性风险:在存款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不可提前支取本金及收益,但银行可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该产品,且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

 3)提前终止风险:在存款产品存续期间,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公司必须考虑各款存款产品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风险:产品协议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协议期内各款存款产品的受理及产品收益产生影响。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016年2月25日,九江天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九江支行”)签署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以闲置募集资金6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16JG135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16JG135期

 产品代码:1101168135

 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产品收益率:3.10%/年

 产品收益起算日:2016年2月26日

 产品到期日:2016年3月29日

 投资金额:600万元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九江天赐与浦发银行九江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风险提示:

 1)期限风险:由于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银行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公司必须遵照履行。

 2)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公司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5)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产品实际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与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二、风险应对措施

 1、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该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投资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含本次):自有资金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7日

 

 附件1: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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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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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天赐”指“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莞凯欣”指“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

 “招商银行东莞寮步支行”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

 “浦发银行九江支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

 “工商银行东区支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

 “花旗银行广州分行”指“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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