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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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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6-00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10日和2015年1月16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1日和2015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临时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23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2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发行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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