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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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5,611,194.50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09%;实现营业利润 23,121,577.88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1.88%,主要原因包括(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销售结构变化,高附加值产品在整个销售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实现利润总额57,019,726.53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8.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816,889.29元,比去年同期降低25.41%。
2、基本每股收益0.37元,较上期降低24.49%,每股净资产较上期增加4.39%。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