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一、 基金管理费费率调整
二、 自2016年3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基金年管理费费率由0.33%下降为0.28%,
三、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将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33%。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更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28%。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同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并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