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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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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刚联系电话:021-23219547
保荐代表人姓名:汤勇联系电话:021-2321933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刚、胡东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5年
现场检查时间:2016年1月14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管理层审批单等公司治理文件;(2)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3)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所及内部部门机构设置,了解公司人员独立性;(4)网络搜索相关信息。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内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制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2)实地查看了解内审部门运行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收发文记录、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董监高持股变动资料等;(2)抽查信息披露审批记录、用印记录、公告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资料;(3)网络搜索公司信息披露情况;(4)对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文件;(2)网络搜索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层新闻报道;(3)获取公司出具的关联方清单及相关声明;(4)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5)实地走访控股及参股公司;(6)获取审计机构、银行、工商部门相关外部资料。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2)获取审计机构、银行、政府部门等相关外部资料;(3)抽查募集资金申请单及相关凭证;(4)实地走访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查看募投项目实施进展;(5)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说明。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相关文件资料;(2)获取审计机构外部资料;(3)抽查收入、往来款项等主要科目记录;(4)对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进行函证;(5)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说明。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文件;(2)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相关文件资料;(2)抽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明细(300万元以上);(3)网络搜索相关媒体报道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现场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公司2015年业绩较上年波动的问题

公司预计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2,000万元,较2014年净利润-9,884.15万元出现明显增长,业绩实现扭亏为盈。2015年,公司酒店主业仍处于缓慢复苏过程中,无明显改观,利润增长主要由于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紫东阁华天大酒店(湖南)有限公司100%股权取得利润所致。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刚 汤 勇

保荐机构(公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持续督导之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的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华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酒店”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建立了对公司的持续培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

为提高华天酒店募集资金的规范运作意识及能力,海通证券持续督导小组于2015年11月10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定期现场培训,现将有关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培训概述

本次培训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学习,及时更新知识体系;提醒公司加强规范运用募集资金,避免侵害股东利益。

本次培训在被培训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基本达到了培训要求,效果较好。

二、培训时间

2015年11月10日(周二)上午9:00-11:30。

三、培训地点

华天酒店公司5楼会议室。

四、接受培训的人员

本次接受培训的公司人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

五、承担本次培训工作的保荐机构人员

华天酒店本次培训工作由持续督导人员汤勇负责,培训工作小组及培训人员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六、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期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重点讲解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各项规范性要求,与募集资金运用相关的流程及与信息披露的衔接。

七、培训方式及完成情况

本次培训采取在由培训人员对被培训人员进行现场集中授课、座谈以及对被培训人员单独咨询等方式进行。

本次培训完全按照本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计划、持续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进行,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刚 汤 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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