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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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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6-014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余静文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动的原因,余静文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余静文女士辞职后将在公司担任副总裁一职。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上述董事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尽快增选新的董事。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6-015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权质押方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均未出现平仓风险。

 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意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建豪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豪城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启公司”)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东,上述四家公司均通过本公司向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的关联交易成为本公司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粤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意公司、建豪公司、豪城公司、城启公司与粤泰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同为一致行动人。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新意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发行的28,214,857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建豪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发行的64,055,66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豪城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发行的60,729,483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合计153,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质押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5%,上述三家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2、2016年2月25日,城启公司、粤泰集团分别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广州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城启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84,040,000股,粤泰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680,000股,在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31,5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129,080,000股限售流通股,合计质押26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8%。其中,粤泰集团质押给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9,7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通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1,7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广州证券129,080,000股限售流通股。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62,507,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关联方新意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8,214,857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关联方建豪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4,055,66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关联方豪城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0,729,483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关联方城启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84,04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4%。

 二、本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2016年2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的议案》,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人民币7亿元整,公司以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地块作为抵押担保,融资期限为12个月。由于相关抵押资产办理抵押的程序繁琐,公司经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由本公司股东新意公司、建豪公司、豪城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暂时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物,在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资产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后,新意公司、建豪公司、豪城公司不再为本次借款继续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粤泰集团和城启公司质押股权目的是为了粤泰集团和城启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新意公司、建豪公司、豪城公司本次提供的股权质押是为了本公司借款所需暂时提供的抵押担保,在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资产完成相关抵押担保登记手续后,新意公司、建豪公司、豪城公司不再为本次借款继续提供抵押担保。因此本次抵押担保后续可能引发的风险属可控范围内。

 粤泰集团为本公司及城启公司的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

 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股票分红等。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新意公司、建豪公司、豪城公司本次股权质押不设置履约保障警戒线,且本次股权质押是暂时的短期的质押,因此上述股票质押被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可能性非常小。

 粤泰集团及城启公司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盯市管理,按照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定履约保障比例警戒线。若公司股价波动到履约保障警戒线的,控股股东粤泰集团尚有充足的股票用于补仓,因此上述股票质押被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可能性很小,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或提前还款等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平仓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6-016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经营架构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总部的职能部门调整为13个,即增设营销中心、开发管理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撤销广州分公司。调整后公司总部的职能部门为1、经营管理中心,2、财务管理中心,3、营销中心、4、开发管理中心,5、工程管理中心,6、行政人事中心,7、法务合同中心,8、产品研发与成本控制中心,9、预结算中心,10、资金管理中心,11、审计监察中心,12、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心,13、番禺项目部。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关于聘任余静文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经董事长杨树坪先生的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聘任余静文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余静文女士简历如下:

 余静文:女,46岁,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09年1月在广州恒瀚实业有限公司任职副总裁。2012年8月至2016年2月在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常务副总裁。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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