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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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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银系起诉新华百货
戴小河

 新华百货2月25日晚间公告,收到股东宝银创赢及兆赢投资发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宝银创赢及兆赢投资已起诉公司。

 诉讼理由中称,2016年2月,新华百货发布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第1、2、3、4、5、6、7项议案均未计入宝银创赢、兆赢投资所投表决票的前提下,通过前述议案。宝银创赢、兆赢投资并非股东大会议案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或其关联人。新华百货将宝银创赢、兆赢投资列为上述议案关联方,要求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违反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规。此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程序也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情形。因股东大会决议获得通过,新华百货股价下跌,宝银创赢、兆赢投资所持股份价值因此损失超过1.27亿元。

 根据公告,宝银创赢、兆赢投资先行提出2000万元的损失赔偿请求,并保留主张其他损失的权利。宝银系请求,判令撤销被告新华百货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全部议案;赔偿原告宝银创赢和兆赢投资损失2000万元等。公告称,因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戴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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