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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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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交所问询函
*ST新亿称
注册地大厦基本完工
戴小河

 为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ST新亿2月25日晚间公告,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位于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辽塔赣商大厦。目前大厦已基本完工,但周围配套设施尚不完善,暂未搬入该地址办公。公司已实际在新疆塔城市正常办公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在工商注册地址旁边的塔城市辽塔新区办公楼设立了办公场所。公司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等工作即在该办公场所进行。

 上交所问询函称,有媒体报道称公司注册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辽塔赣商大厦”,为一处建筑工地,并不具备办公条件。该注册地并非公司的住所地,塔城中院依法不具备对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辖权。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情况看,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为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的破产重整案应当由乌鲁木齐市中院管辖。塔城中院出具关于重整事宜的全部裁定均应为无效裁定。

 *ST新亿指出,公司主要业务的开展、合同的签署是在塔城市完成的,已在工商银行塔城分行开立了基本银行账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塔城市税务机关履行了纳税义务,工作人员已在塔城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戴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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