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0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收到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股权质押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2016年2月25日,东方实业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和9,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极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质押期限1年,质押股份数量合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80%,占公司总股本的7.50%。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东方实业上述质押的目的为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主要为经营收入。鉴于东方实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方实业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二、截至公告日东方实业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日,东方实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466,346,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8%。东方实业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425,47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1.23%,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