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22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2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的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至2月25日,亿利集团先后通过《鹏华资产鲲鹏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鹏华资管计划”)和《博时资本-众赢志成1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博时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或“计划”)累计增持了本公司股份25,971,713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2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增持情况

 2016年2月1日,亿利集团通过鹏华资管计划增持了本公司14,690,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本次增持后,亿利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254,306,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3%。增持公告刊登于 2016 年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截至2016年2月25日增持进展情况

 2016年2月5日,亿利集团通过鹏华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了本公司股票1,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2月24日,亿利集团通过博时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了本公司股票2,05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2月25日,亿利集团通过博时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了本公司股票7,499,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综上,2016年2月1日至2月25日,亿利集团先后通过鹏华资管计划和博时资管计划累计增持了本公司股票25,971,713股,占比已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24%。本次增持后,亿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265,588,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7%。

 三、《博时资本-众赢志成1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2016年2月,管理人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博时资本-众赢志诚1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计划合同有效期12个月,计划买入的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权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则设置锁定期,计划的优先级份额由银行资金认购,一般级份额由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认购。优先级委托人按投入金额比例分配固定收益,一般级委托人分配剩余收益。本计划的收益优先满足优先份额的预期收益,超出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的剩余收益分配给一般级份额持有人,收益率不足优先份额预期收益率时,则由一般委托人的出资额为限进行补充。资管计划由一般级委托人亿利集团作为委托人代表出具投资决策意见,由管理人具体执行,资管计划为亿利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若在股份锁定期内资管计划净值触发预警线,一般级委托人未按约定追加保证资金,则视为全部一般级委托人(包括已及时追加资金的一般级委托人)放弃计划清算时获得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计划继续运作,资产管理人不进行任何减持、变现、平仓等操作;若计划份额净值触及预警线时本计划所持有标的证券已解除法定锁定期,且一般级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追加资金,资产管理人立即将资产管理计划仓位减至50%以下;若计划份额净值触及平仓线时本计划所持有标的证券已解除法定锁定期,且一般级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追加资金,则资产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对计划持有的全部证券资产进行变现,该变现操作是不可逆的,直至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减持、变现、平仓后不会影响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

 四、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2月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004)及《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的补充公告》(2016-016):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6年2月1日起算),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6-7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已增持股份)。若由于亿利洁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亿利洁能股票增加的,亦按照上述金额增持。

 五、其他事项

 本次购买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购买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亿利集团在购买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亿利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