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谢永金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15:00 至2016年2月2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0,29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4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0,28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增补茹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2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程丽、黄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