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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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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6-022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将替代经2013年11月13日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旧《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除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外,其他协议条款不变。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下午15:00-2016年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电脑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兼总裁周庚申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29日、2016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015)、《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6-021),公告了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7,511,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20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3,750,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9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61,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8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武汉艾德蒙与中国电子续签《商标授权与销售代理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713,647,921股)、周庚申先生(公司高管,持有公司股票31,680股)回避表决。

 因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庚申先生所持股份为高管持股,且其在该议案均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32,2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桑菲通信与桑达汇通签署《分销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713,647,921股)回避表决。

 同意3,863,93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2,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冠捷科技部分业务整合

 同意717,511,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2,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与中国电子签订《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713,647,921股)、周庚申先生(公司高管,持有公司股票31,680股)回避表决。

 因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庚申先生所持股份为高管持股,且其在该议案均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32,2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713,647,921股)回避表决。

 同意3,849,03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4%;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7,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2%;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8%;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6、对长城香港进行减资

 同意717,511,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2,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瑮蛟律师、赫敏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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