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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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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拟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资本”)、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PPP引导基金”),并拟陆续在山西各地设立子基金。

 首创资本于2016年2月19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与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投资集团”)、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签订了《晋中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基金意向书》,各方拟共同探讨发起设立晋中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市PPP投资基金”)事宜。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晋中投资集团:为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人:仝清雷;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绵纶北街3号;经营范围:城乡基础设施及金融、文化、地产、能源、交通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经营。

 兴业信托: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73%股权。法定代表人:杨华辉;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26层;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首创资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由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有其51%股权;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450万元,持有其49%股权。法人:刘永政;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9层911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晋中投资集团、兴业信托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方式: 各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以省PPP引导基金的模式就设立市PPP投资基金事宜开展合作。

 合作范围及原则:预计市PPP投资基金一期规模为16亿元人民币,拟由晋中投资集团、省PPP引导基金、兴业信托共同出资设立,由首创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并负责其管理运作。市PPP投资基金预计将重点投资山西省晋中市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河道流域治理、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PPP项目。

 合作机制:各方将在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基础上,就具体协议的签署进行进一步协商。

 其他约定:本协议为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事宜待依法依规确定且协商一致后,由各相关方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正式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各方将作为长期、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各方合作推进市PPP投资基金的设立,进一步扩大PPP投资基金的应用范围,从而发挥市PPP投资基金对PPP项目的引导示范效应,放大投资倍数,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

 报备文件:《晋中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基金意向书》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016号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109号公告。

 截止2015年9月29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已取得理财收益373.22万元人民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109号公告。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下:

 ■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银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在实施方式上,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会计信息部具体实施。公司会计信息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同时,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自2015年9月30日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178,000万元,本金余额为0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拟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资本”)、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PPP引导基金”),并拟陆续在山西各地设立子基金。

 首创资本于2016年2月19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与晋城市城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发展”)、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签订了《晋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基金意向书》,各方拟共同探讨发起设立晋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市PPP投资基金”)事宜。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晋城发展:由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持有其99%股权,晋城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持有其1%股权。法人:常进华;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太行南路826号;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及经营、土地收储、基础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与开发。

 兴业信托: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73%股权。法定代表人:杨华辉;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26层;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首创资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由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有其51%股权;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450万元,持有其49%股权。法人:刘永政;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9层911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晋城发展、兴业信托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方式: 各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以省PPP引导基金的模式就设立市PPP投资基金事宜开展合作。

 合作范围及原则:预计市PPP投资基金一期规模为16亿元人民币,拟由晋城发展、省PPP引导基金、兴业信托共同出资设立,由首创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并负责其管理运作。市PPP投资基金预计将重点投资山西省晋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河道流域治理、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PPP项目。

 合作机制:各方将在本协议确定的基础上,就具体协议的签署进行进一步协商。

 其他约定:本协议为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事宜待依法依规确定且协商一致后,由各相关方签订正式协议。

 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各方将作为长期、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各方合作推进市PPP投资基金的设立,进一步扩大PPP投资基金的应用范围,从而发挥市PPP投资基金对PPP项目的引导示范效应,放大投资倍数,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

 报备文件:《晋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基金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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