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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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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02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2月22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将该额度增加至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展国内信用证等业务,该授信额度可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共同使用。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最高额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越王珠宝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黄金租赁、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金一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用于黄金租赁业务及套期保值等业务,公司为上海金一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灿英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李灿英女士未在公司任其它职务,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02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5年2月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为“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了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笔授信于2016年2月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将额度增加至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展国内信用证等业务,该授信额度可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共同使用,授信期限为一年,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最高额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为“平安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开展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于2014年12月23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授信协议》,该协议已于2015年12月23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继续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黄金租赁业务及套期保值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为上海金一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及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2016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378号一至二楼

 注册资本(万元):10,259.6391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金银珠宝、工艺品、珠宝玉器(除文物)、模具、机械零配件;批发、零售:钟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越王珠宝100%的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越王珠宝资产总额为85,055.72万元,负债总计33,074.84万元,净资产为51,980.88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86,047.69万元,利润总额6,058.73万元,净利润为4,561.1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5年9月30日,越王珠宝资产总额为114,253.90万元,负债总计56,211.45万元,净资产为58,042.45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76,010.33万元,利润总额8,346.64万元,净利润为6,063.14万元(未经审计)。

 2、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082号4幢

 注册资本(万元):2,000

 主营业务:金银及饰品、铂金及饰品、钻石及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公司持有上海金一70.2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海金一资产总额为32,224.2万元,负债总计27,693.55万元,净资产为4,530.66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99,488.91万元,利润总额2,613.86万元,净利润为1,947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5年09月30日,上海金一资产总额为41,238.98万元,负债总计35,574.15万元,净资产为5,664.83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50,336.29万元,利润总额2,450.51万元,净利润为1,834.18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债权人:平安银行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越王珠宝、上海金一此次申请的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2月22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7.98亿元,占公司2015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40.25%,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4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20.05%。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02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考虑并推荐,经审计委员会提名,提议聘任李灿英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李灿英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李灿英女士简历如下:

 李灿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8年2月-2015年6月,历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5年7月加入公司,就职于公司审计部。

 李灿英女士未在公司任其它职务,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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