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月21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41号)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就有关问题在30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鉴于《反馈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需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核查工作、材料补充工作等事项需要一定的时间,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工作,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于2016年2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和中介机构将认真准备相关资料于2016年3月2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反馈意见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8日